2007年7月1日 摘自中央统战部网站
搞好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,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,也是共产党每一个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责任。毛泽东同志早在延安时期就曾说过,“国事是国家的公事,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。因此,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权利,而无排斥别人、垄断一切的权利。”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,凡是党员与非党员合作不好,首先是党员负责,不管你有理无理。同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共事关系,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。江泽民同志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:“各级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。”《意见》对搞好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。搞好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,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。 首先,要深刻认识到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,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。党外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,在国家机关和各项事业中,大量工作要依靠党外人士来做。搞好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,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,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需要,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,是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。要克服“清一色”思想,坚持平等相待、真诚合作,尊重党外干部,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,为他们提供实践锻炼的舞台,放手使用,发挥所长,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有责,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。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,遇事多沟通协商,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,对党外人士的善意批评,虚心听取,择善而从,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密切联系,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,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、工作上大力支持、生活上关心照顾。其次,党外人士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增强合作共事的坚定性、主动性,放开手脚,大胆工作,切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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